操作指南

 

变更备案

更新时间 2023-09-06

依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十四条、第二十三条规定,如备案信息不真实,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。若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,请您提前三十日申请变更备案。

变更备案期间,已备案的域名可正常使用,需确保网站内容与备案信息相符。

变更备案类型

  • 变更主体:变更主体中的信息,如修改公司通信地址、变更主体负责人信息等。
  • 变更网站:变更网站中的信息,如变更网站名称、修改网站负责人、变更IP等。
  • 变更备案:同时变更主体信息、网站信息。

说明

  • 湖南、贵州管局要求,主体负责人变更时(即法定代表人变更),需要提交“变更备案”,不能选择“变更主体”,且提供新的网站负责人授权书。
  • 对于个人备案,如果联系方式(包括紧急联系人、邮箱、固定电话等)变更,需要提交“变更备案”,不能单独选择“变更主体”或“变更网站”。
  • 对于主体负责人和网站负责人是同一责任人的企业备案,如果联系方式(包括紧急联系人、邮箱、固定电话等)变更,需要提交“变更备案”,不能单独选择“变更主体”或“变更网站”。

变更备案所需材料

请提前将变更涉及的材料彩色电子版备好,便于填写系统时同步上传审核。

操作步骤

说明

不同的 ICP 备案订单不能同时进行。如果 ICP 备案主体下有其他正在进行中的备案订单,备案页面的变更主体与变更网站按钮将变为灰色,不能进行备案变更操作。

  1. 登录 QingCloud 管理控制台。

  2. 点击右上角的备案,进入 ICP 备案管理系统。

  3. 在左侧导航栏中点击备案信息,显示备案列表页面。

  4. 点击需要变更的主体备案号,显示备案主体信息和网站信息。

  5. 点击变更备案,可以同时变更主体和变更网站;点击变更主体,只能变更主体信息和主体负责人信息;点击要修改网站右侧的变更网站,可以变更网站信息和网站负责人信息。

  6. 根据提示填写需变更的信息。

    • 变更备案/变更主体

      • 变更备案不能变更备案所在省份。如需变更备案省份,您需要在目标省份重新申请备案。
      • 变更备案时,部分省份原备案主体名称进行变更时,需上传工商或行政部门变更函。 需要提交工商更名函的省份:吉林、辽宁、北京、天津、内蒙古、陕西、湖北、河南、上海、浙江、江苏、福建、江西、贵州、云南、四川、广西。
    • 变更备案/变更网站

      说明

      根据各省管局规则及规定,ICP备案信息中的部分信息无法变更。变更网站信息时,不能修改或新增网站域名网站首页URL

      • 网站名称:个人网站、企业网站名称的具体要求,请参见网站名称命名规则

      • IP 地址:备案服务器的公网IP地址。点击选择IP,选择已创建的云服务IP。

      • 网站服务内容:网站内容必须与主办单位性质相符。

      • 应用服务类型:各服务类型参数说明如下表所示。

        参数 说明
        网站应用服务 通常指官网类或电商网站选择网站应用服务等。
        邮件应用服务 通常指电子邮件服务,搭建邮箱等。
        文件应用服务 通常指存文件数据,支持多种上传文件格式,如服务器内存储图片、代码、音乐,一般用作调用接口使用等。
        数据应用服务 通常指存储某种格式编程代码文件数据,一般用作调用接口使用等。
        APP 应用服务 通常指手机、平台电脑上的APP等。
        微信号应用服务 通常指微信订阅号、公众号、服务号等。
      • 网站语言:指网站内容使用的主要语言。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,不建议多选。 示例:网站内容的主要语言为中文,部分插件为英文,此时“网站语言”选择“中文”。

      • 前置审批类型:网站若包含前置审批内容类型中的项目,请上传相关许可证件或咨询备案所在省主管部门。

      • 网站负责人信息: 如果网站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是同一个人,可在下拉列表中选择。否则,点击新增网站负责人,并填写网站负责人信息,此时网站负责人和主体负责人的电话、邮箱不能相同。

  7. 提交初审。

    初审通过后,上传资料图片,并扫码进行真实性核验。所有资料上传完毕并且核验完成后,可提交复审。

  8. 青云复审。

    青云会在1-2个工作日内对用户提交的备案信息及资料进行复审,复审通过后提交至管局。

  9. 短信核验。

    青云将备案申请提交至管局后,用户会收到工信部下发的核验短信,用户需要在24小时内完成全部短信核验,短信核验完成后该备案申请才能进入管局系统等待最终审核。

  10. 管局审核。

    各省管局审核时间不一致,一般管局审核时间为1-20个工作日。

  11. 备案通过。

    备案通过后,用户需要按照工信部要求建设网站,并且在网站首页下方中央放置对应的网站备案号,备案号需要添加超链接至工信部官网: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/ ;江苏省用户需要注意网页下方还需添加版权所有,版权所有单位要与备案主办单位名称保持一致。

说明

  1. 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,用户需自行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进行公安备案及网站安全评估。参考文档:《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》、《安全评估使用手册》(可提供文档下载)。
  2. 如果用户网站涉及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需自行申办经营性 ICP 许可证。
  3. 备案成功后,请保持负责人联系电话畅通,以便接收备案相关的通知与提醒,若备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,请及时联系青云变更备案信息,避免因未及时收到通知信息而影响网站正常使用。变更备案可参考变更备案流程。

示例:营业执照地址变更

营业执照地址变更时,需要修改备案信息,确保备案信息与网站内容相符。备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
  1. 选择变更备案类型:变更主体或者变更备案
  2. 修改主体信息:在主体单位信息部分,修改营业执照的证件住所为变更后的地址。
  3. 上传资料:将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,重新上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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